甘肃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要求,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
目录及标准明确,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废止。